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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签字、开展训练个人和通航企业被处罚

 


通航资源网消息,11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中南局罚决河南字[2019]3号、4号

 

罗某、王某违规签字,违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249条,分别被河南监管局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249条

 

本规则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61..213或者61..215条的规定,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进行所持执照或等级权限以外教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弄虚作假为不合格的人员出具本规则要求的签字证明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南局罚决河南字[2019]5号

 

河南某通用航空企业违规开展训练,违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11条,被河南监管局处以罚款29000元。

 

处罚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11条

 

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暂扣和吊销(a)对于按照本规则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则)中取得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所有权人或运营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b)款给予处罚:(1)在运行合格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获取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 (2) 违反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规定实施运行的; (3) 其他违反本规则各章中相应条款规定的行为。(b)对于存在(a)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局方可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对于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给予违法所得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暂扣其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一至六个月;(4)吊销其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c)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被暂扣或吊销后,当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将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上交给相应的局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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